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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第二批)公告
作者: 时间:2021/12/29 阅读:9224次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新疆医科大学拟面向社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14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省部委共建的医学高等学府。学校拥有国内一流的现代化智慧教室,硬件设施先进、图书资源丰富、服务水平一流的智慧化、现代化图书馆和拥有生命科学研究平台、医药研究分析测试平台、公共卫生与健康研究平台、生物医学工程研究中心等先进设施的联合实验大楼,为教师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平台。

学校拥有临床资源丰富,疾病特色凸显,名师名医云集的直属附属医院八所。各附属医院协同发展、整体联动,形成了优势集中、各有特色、分布合理、实力强劲的医疗资源集群,为新疆各族人民健康保驾护航,为国家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医疗服务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科研助理岗位仅面向2021届应届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2021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岗位职责

详见附件1

五、相关待遇

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劳动合同期满且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续签合同。根据学历层次确定税前工资标准:

1.本科学历工资为3000元(含个人社保及公积金);

2.硕士研究生学历工资为3500元(含个人社保及公积金)。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心健康;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六)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应聘者必须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八)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30岁及以下指19901228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5岁及以下指19851228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0岁及以下指19801228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九)下列

来源:新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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